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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工挖孔桩施工限制要求”的通知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2012-04-23 00:00:00

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建设发〔2010210   发布时间:2010-8-23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集团,厅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的管理,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提升建设领域整体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在调查研究、公开征集和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宣传和培训,使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尽快了解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对《技术公告》中的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应用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本《技术公告》发布后,《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建设发〔2006184号)即废止。
  四、本《技术公告》自发布之日生效实施。
  附件:1.《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
  2.《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

附件2:

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

 

二、限制使用类技术与产品(摘录)

技术类别

序号

技术与产品名称

限制范围

建筑施工

29

人工挖孔桩

不允许用于软土地层,地下水位高的砂土层等地层及含有沼气等有害气体的特殊地层。

因工程情况使用人工挖孔桩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