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土建学【2013】5号
关于建筑幕墙结构设计方案安全性
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设计院、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根据浙建[2013]2号《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文件的精神,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从2013年12月1日起,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幕墙专项设计的结构安全性论证工作。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幕墙设计单位进行幕墙工程专项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专项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幕墙专项设计,并委托专项设计单位做,专项设计文件应包括原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设计计算书、设计详图、材料控制、施工要求和维护保养要求,并按规定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应加盖注册工程师执业章。
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文本一式五份交学会,学会在7天之内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专家可协商从专家库名单中选取。每项论证不少于5-7名专家(其中3-4名设计、2-3名施工)。本次公布的专家名单暂未考虑县区的专家,县区的此项工作可参照执行。
专家应本着“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论证意见(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专家不得以本学会专家的名义从事与本学会无关的活动),意见书中必须有5名专家签名,并加盖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公章。
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回复意见书,并对设计文本进行优化修改、改善,出具有效施工图。
建设单位应将通过论证且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申请施工招标时将备案情况送招标办查核。
建设单位应将论证意见书和论证后有效的施工图交至中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方案论证会。
学会联系人:陈雪仙 、王珏 电话:85150398 传真:85176562
学会网址:http://www.hztm.org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市科协新大楼419室。
附件2:
论证申请表.doc
抄送:杭州市建委王荣富副主任、设计管理处、工程管理处、计财处、房开处、科技处、人事处、市场管理处、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杭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2013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