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建〔2013〕2号《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文件,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特制订此工作程序。
一、论证申请
1.申请要求
(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
(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
(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五份)
·原建筑设计单位的结构确认意见;
·节能设计评估意见;
·周边环境总平面图;
·设计计算书;
·设计详图;
·材料控制要求;
·施工要求和维护保养要求。
3.填写论证申请表
填写论证申请表—学会初审资料—交论证费(2600元/项,具体根据项目疑难程度)—确定专家名单(专家每位1200元/项,会议组长另加200元/项)—确定论证时间、地点—学会出具书面通知书。建设方送通知书和资料至各专家,并通知设计人员和邀请有关管理部门代表。
二、会议程序
1.学会工作人员介绍与会专家,与建设单位商定专家组组长,并针对本工程情况提出管理上的要求。
2.建设单位主持论证会议
·介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人员;
·指定会议记录人;
·简要介绍工程情况;
·请专家组组长主持论证;
3.专家组组长主持论证
·设计人员介绍方案编制情况;
·与会专家提问;
·各位专家发言;
4.管理部门发言
5.建设单位发言、表态
6.专家组组长拟定并宣读专家论证专家意见书
三、提交备案
1.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设计单位出具回复意见书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出具有效的施工图。
2.建设单位持专家意见书(学会盖章)、修改后的图纸文件、修改说明书报管理部门备案。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2018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