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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团体、个人会费和发放新编会员录的通知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2008-07-23 00:00:00

根据学会章程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每个团体、个人会员应尽的义务。至今为止尚有部份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未按时交纳学会会费,请尽快来学会办公室交纳会费。同时,领取2008年新版会员录。

 

学会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