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本学会各级各类会议,根据本学会章程特制订本学会会议制度。
学会常规会议有: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等。
一、学会主要会议相关规定
1、理事会会议:由学会理事长召集,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会所有理事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到会监督指导。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次年年初。主要内容为:听取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审议学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增补变更;制定或修改除学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理事长临时召集。
2、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学会理事长召集,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会全体常务理事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年底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听取学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审议包括副秘书长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任免、会员吸收除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工作,审议学会其他重大事项。
3、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理事会指示精神,对学会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会员代表大会: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有理事及会员代表参加,特邀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学会代表参加。每四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当前任务、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问题;修改本会章程;通过重要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会议要求
1、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3、会议记录由常务副秘书长或指定的秘书处成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4、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办公室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5、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报告会议主持人。
6、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
三、附则
1、本制度由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