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建立稳定规范的本学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是健全学会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学会党建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党建经费要用于党组织能正常开展活动。
第二条 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学会支部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第四条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第五条 表彰和奖励先进。
第六条 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第七条 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第八条 党建理论的研究、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第九条 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第十条 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会管理费用列支。
第十二条 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二O二二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