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职业道德修养、法律素养及专业服务能力,规范日常管理监督,根据《杭州市学术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定指标》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秘书长及其他专职岗位人员。
第三条 培训内容涵盖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日常管理监督、专业服务等多个维度,确保工作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年度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并结合单位业务实际和工作人员需求,针对性设计培训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廉洁自律准则、行业廉政规定、典型案例警示等,增强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涵盖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礼仪、职业责任感等,提升职业素养。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办法、存档等,强化日常工作规范。根据单位业务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组织、科普活动策划、会员服务等专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 邀请行业专家、内部骨干等进行专题讲座。并结合实际工作案例,组织小组讨论,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第六条 由办公室牵头,结合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主题、时间、内容、形式及参与人员。
第七条 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年度总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培训期间做好现场组织、签到考勤等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反馈意见,评估培训效果,为后续培训优化提供依据。
第八条 确保全员参与并安排专人做好培训记录。
第九条 各部门配合做好培训需求收集、学员组织等工作,工作人员需主动参与培训,遵守培训纪律。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二O二二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