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党的建设,促进清廉学会建设,提高学会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和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双向交叉任职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双向交叉任职”,是指学会党组织成员与学会管理层成员之间的交叉任职,旨在实现党建引领与学会管理的有机结合,推动学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担任学会党组织成员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热心学会事业,愿意为学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担任学会管理层成员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积极履行职责;
(三)支持学会党建工作,愿意与党组织共同推动学会发展。
第三章 任职程序
第五条 学会党组织成员与学会管理层成员的交叉任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学会党组织提出交叉任职建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由学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选举;
(三)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正式任命。
第六条 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和管理层成员,应同时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党建引领与学会管理的有效结合。
第四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学会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推动学会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监督学会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第八条 交叉任职的管理层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会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会正常运转;
(二)支持学会党建工作,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九条 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和管理层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二)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和保障的权利;
(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学会应建立健全对交叉任职人员的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他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监督与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参与党组织活动的情况;
(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与考核结果应作为交叉任职人员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党小组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二O二三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