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学会办公室全职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薪资福利管理
指学会为办公室员工作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为照顾员工工作、生活提供奖金或物质形式的待遇福利的管理。
第三条 考核管理
指学会通过对员工在考核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的管理。
第三章 薪资福利管理
第四条 薪资管理
1、学会所提供的年薪工资报酬,总体上分为月度工资、半年度考核工资和年度考核工资三大部分。
2、月度工资主要由月度基本工资、工作津贴(施工方案论证)两大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受考勤等因素影响,工作津贴(施工方案论证):按学会上月咨询收入扣除税金、扣除会议场租费后的70%发放咨询津贴。
3、半年度考核工资为一个月的月度工资。
4、年度考核工资为为二个月的月度工资。
第五条 学会标准发薪时间为每月10日。遇特殊情况,学会会对发薪日作适当调整并告知员工。
第六条 员工的薪资信息需严格保密,未经学会许可,员工不得向其他同事或第三方透露自己或他人的薪资信息,也不得使用非正当途径获取个人或他人的薪资数据。
第七条 个人所得税
1、员工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金额的,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按照员工全年累计的工资/薪金及劳务所得计算,由员工本人承担,学会从员工工资中进行预扣预缴。
3、如员工有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情形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按照要求电报扣除项目,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扣除”,学会通过税务系统传递的信息,在每月工资中抵扣。每年12月须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重新确认次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如有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员工自行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第八条 福利管理
1、社保和公积金:学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依法由个人缴纳的费用部分,由学会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2、月度补贴:学会每月为员工提供餐饮补贴、交通补贴及通信补贴。按照餐饮补贴440元/月、交通补贴100元/月、通信补贴100元/月的标准凭发票报销,若员工当月有未出勤情况的,月度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
3、节假日福利:中秋节500元,春节1000元,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4、慰问补助:工作人员及直系家属因病或家中困难学会提供慰问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2000元。
5、其他:学会为员工每年提供一次的常规体检福利。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考核的类型
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是对半年度工作的评价;年度考核是对全年工作的评价。
第十条 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个人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与学会其他员工团结合作、协调配合情况、工作态度及工作的主动性,规章制度、个人行为规范,考勤情况等。
第十一条 考核的程序
1、半年度考核每年年中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2、考核由学会办公室下发员工考核表至各员工,员工先进行自评打分,再由学会秘书长根据员工个人总结及自评表进行评定打分。
3、打分结束后由学会办公室统一收集本次考核的所有考核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数据的汇总。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
半年度考核与年度考核方法一致。考核结果均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连续三年的考核不合格者,则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会办公室归口管理和解释。原有关福利薪酬及考核文件随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学会其他规定、制度、标准相冲突的,按后发布的执行。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