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推进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学会规范运作,保障会员及相关利益方的知情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三条 学会基本信息:学会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学会宗旨、业务范围等。
第四条 工作动态:学会开展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培训课程、技术研讨会、行业调研等活动信息,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
第五条 财务信息:年度财务报告,重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捐赠情况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 会员信息:会员入会条件、程序,会员权利与义务,会员名录等(涉及会员个人隐私信息需按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第七条 政策法规:与土木建筑行业相关的国家、地方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等信息。
第八条 其他信息:学会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学会荣誉、成果展示等。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九条 学会官网:在学会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各类应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社交媒体平台:利用学会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学会重要活动、政策解读等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第四章 公开流程
第十一条 信息收集:学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信息,并进行初步整理和审核。
第十二条 信息审核:由学会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涉及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的,需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按照不同的公开方式,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及时发布。如官网信息由网络技术人员负责更新,微信公众号由新媒体运营人员负责发布等。
第十四条 信息更新: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开信息或公开虚假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学会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二0一二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