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升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的凝聚力,增强会员的归属感,团结引领广大会员和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根据《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工作或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学会建立走访制度,倾听会员意见和建议,了解会员的发展需求与困难,及时协调资源提供支持。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学会秘书处办公室每月更新会员通讯录,录入电脑数据化管理系统,掌握会员信息。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二O二二年二月
